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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四部门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本报讯 记者齐旭报道: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发布公告称,将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并研究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据了解,联合体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其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潮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等为此次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此前,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四部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等阶段。

记者从工信部获悉,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二是基于试点实证,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快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更加系统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础设施等环境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保障。四是通过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量产应用,带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助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06-07 1 1 中国电子报 content_10463.html 1 四部门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