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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半导体

五部门发布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五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基本延用2023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通知》指出,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4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记者在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官微注意到,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提醒相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重点设计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膜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可关注《通知》,符合条件企业可于3月25日至4月16日期间在系统完成填报提交,集成电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需要在3月25日至4月16日申报。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也需要在本次进行系统申报。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请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或项目在申报时关注以下要点:

一是本次申报涉及的研发费用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用于申报2023年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所得税优惠与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可单独申请其中一项,也可同时申请。

三是超过所得税减免优惠期或处于税务亏损状态的生产企业和项目可以单独申请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四是针对重点设计企业,单独申请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或同时申请所得税优惠及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应纳税所得额需按照提高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进行计算,结果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只申请所得税优惠不申请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重点设计企业,无上述要求,但应纳税所得额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张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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