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发展需要,2017年9月1日做了修订,修订后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后,《中小企业促进法》由7章增加到10章,条文由45条扩展为61条,修订幅度较大。
为了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新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即第九章“监督检查”,内容为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等四条。“监督检查”专章从监督检查主体、检查内容做出了规定,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加强《中小企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来,各级政府加强《中小企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一是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2019年2月底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委员长亲自审定执法检查方案,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浙江等6省份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北京等8省份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同步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作为第三方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执法检查形成了5份前期调研简报、5份实地检查报告、8份委托检查报告、3份专项检查报告、4份法律评估报告。2019年6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是地方人大执法检查。2018年10月至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广西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进行检查。2022年6月18日,黑龙江鸡西市人大常委会到滴道区、鸡冠区,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22年8月3日,西安市蓝田县人大常委会对该县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各级人大执法检查组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落实情况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企业税费负担进行了检查,既总结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成效,也发现实施存在的问题,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落实。
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价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价积极开展。
国家层面委托第三方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201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牵头组建第三方联合参与的评价团队,目前已经对中国营商环境开展了6批次评价,全国共有31个省(区、市)的98个城市参与,公开发布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报告《2021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也公开发布。
省(区、市)、市(州)、县也纷纷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评价,如《2019年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0年贵州省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报告》《2021年天津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综合报告》等。
各级政府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有力促进各地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市场准入,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中国贸促会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为4.38分,较2020年提高0.03分,东部地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传统制造业对营商环境评价较高。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完善及其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了各级政府加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安排专项资金、加强财税支持,促进了企业融资环境改善,维护了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对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