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以来,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渠道增多、力度加大,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九条提出,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相关内容,财政部印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是成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提出,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2020年5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工信部与财政部的牵头推动下,中央财政与上海国盛、中国烟草等社会出资人共同发起成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母基金),重点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股权融资问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增量、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子基金有27家,规模达到800余亿元,子基金投资企业超过900家。
三是中小企业减税力度空前。《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一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2021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减税2951亿元。其中,提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将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新增减税667亿元,惠及405万户纳税人;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新增减税1853亿元,惠及895万户纳税人;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政策优惠力度,新增减税431亿元,惠及1060万户纳税人。
四是减少中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二条提出,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为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相关内容,2022年9月28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14个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各地积极落实减免中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例如,河北省落实降免、清理、规范、整治涉企收费等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降低成本。2022年1—10月,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1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