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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专题

在开放合作中实现产业自强

——写在新《反垄断法》实施三周年之际

本报记者 谷月

2025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实施十七周年,而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也已实施满三周年。在这一特殊时点,恰逢中国在高科技领域与国际巨头垄断力量博弈的关键阶段。在全球科技迅猛发展,产业竞争格局不断重塑的背景下,完备的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和手段,为科技企业创造更为健康公平的竞争空间。

“反垄断”确保竞争者公平奔跑

当前,全球部分高科技产业已形成垄断格局。例如,在半导体设备领域,ASML、应用材料和东京电子等5家企业掌握着90%以上的关键设备供应;在操作系统领域,谷歌安卓和苹果iOS两家企业垄断了移动端98%的市场份额。

业内人士指出,高度集中的市场地位往往会导致少数企业拥有过大的市场权力,这些企业可能会利用其支配地位来实施一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比如固定价格、捆绑销售、排挤竞争对手、拒绝交易等。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市场,这样的行为都对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破坏,并可能抑制创新和损害消费者利益。

各国的监管机构都在采取措施来遏制这种滥用行为,确保市场的开放性和竞争性。

例如,经过长达半年以上的调查与谈判,欧盟委员会近期宣布结束对美国康宁公司大猩猩玻璃业务的反垄断调查,称接受康宁最终承诺,包括全面取消与下游制造商的排他性条款等关键承诺,接受欧盟委员会为期9年的监督期并由欧盟委员会配备独立监督人等。此举将大大促进碱铝硅酸盐玻璃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为我国反垄断实践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又如,随着生成式AI的爆发,市场对英伟达的AI芯片需求呈爆发式增长,这也使得英伟达占据了全球约90%的数据中心AI芯片市场。对此,欧美各国自2024年以来开始对英伟达展开调查。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尤其是经过2022年的修订后,中国同样在加大对反垄断执法的力度。日前,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球科技龙头谷歌公司,以及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头部企业进行了调查。2024年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也依法对英伟达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正如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黄志雄所言:“反垄断制度是规范科技巨头行为的‘缰绳’,其目的并非驯服企业,而是确保所有竞争者都能公平奔跑。”

过去3年,中国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在执法机制上发挥了关键作用,取得显著进展。3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查处垄断案件247件,罚没金额超120亿元。

彩虹股份规划科技部部长刘武站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反垄断法》加大了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巨头凭借垄断地位挤压竞争企业的生存空间,让任何规模企业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而且,当垄断行为受到抑制,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企业能够放心经营,专心研发,可以凭借自身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优势来争夺市场份额。刘武站认为,在公平竞争的氛围下,技术突破迅速,成本又占据优势的企业有机会赢得更大市场。

新《反垄断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重要突破。明确了“专利权不等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防止企业滥用专利实施垄断行为。

掌握关键技术的头部企业常常利用专利诉讼打压竞争对手。比较典型的是在半导体设备领域,ASML长期垄断EUV光刻机市场,并通过技术封锁限制竞争企业发展。2025年年初,该公司被曝出在设备维护合同中设置“黑箱条款”,禁止用户自行维修或寻求第三方服务,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行业龙头往往利用技术壁垒、专利封锁和市场支配地位,压制新兴竞争者,维护垄断利润,这已成为其维护垄断地位的常规手段。”刘武站表示。

在面对跨国专利诉讼等知识产权挑战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鹏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建议,被诉侵权企业应采取系统性、策略性的反制与应对措施。例如,应在研发与市场布局前开展专利检索与自由实施分析,防范侵权风险;在遭遇诉讼时,可在涉案专利授权国及时提起专利无效程序,削弱对方专利权的稳定性与诉讼优势;同时,还可针对涉嫌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向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主张其行为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以扩大监管压力;若企业自身拥有专利组合,还可以通过提起反诉、海关保护等多元手段构建反制体系,提升谈判主动权。张鹏强调,应对国际专利池、标准必要专利垄断及技术联盟隐性垄断,需采取多维度、前瞻性的综合策略。

面对行业龙头的垄断打压,刘武站表示,企业要从技术攻坚、生态协同、专利布局、人才培养等多维度发力,将企业护城河挖深筑牢。刘武站认为,反垄断与保持供应链韧性和安全也是相辅相成的,建议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对垄断行为和供应链风险的识别与应对能力。“本土企业也应自觉遵守反垄断法规,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承担起维护供应链安全的社会责任,通过合法竞争与合作,促进供应链的稳定与发展。”刘武站说道。

中国科技企业在开放竞争中实现技术自立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专利诉讼案件频发。有一个现象是,随着中国科技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竞争地位日益上升,受到专利诉讼的频率也在增加。张鹏分析称,在全球技术竞争格局深刻演变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在通信、人工智能、新能源等多个前沿科技领域积累大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利资产,这些领域的代表企业也在逐步成长为重要的专利权人。

在越来越激烈的全球科技竞争中,中国企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张鹏建议企业采取“攻防结合”策略:在防御端,企业应当强化法律意识,同时构建合规防线与维权体系等;在进攻端,企业要善用法律维权“武器”,善用跨境争议解决与投诉举报机制,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2025年,中国某光伏企业通过向欧洲专利局提起异议程序,成功使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为产品出口扫清障碍。

单一企业的突破还不足以改变全球竞争格局。近年来,中国科技产业正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布局”。以显示领域为例,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京东方、TCL华星为龙头,彩虹股份、东旭光电等材料企业配套的完整产业链。这种协同效应显著提升了协同议价能力,2025年中国基板玻璃市场份额已提升至15%,较3年前增长近1倍。

据刘武站透露:“我们与面板厂商建立联合实验室,实现从材料到模组的全流程验证,大大缩短了产品导入周期。中国企业要更坚定地构建技术护城河,从技术攻坚、生态协同、专利布局、人才培养等多维度发力。”

随着全球科技竞争白热化,反垄断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过度监管可能抑制企业创新活力;另一方面,放任垄断又将阻碍技术扩散。对此,张鹏提出“精准监管”理念,即对基础研发应保持适度包容,而对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则要严厉打击。

具体到操作层面,张鹏建议重点关注三类行为: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专利劫持”,即权利人不合理抬高许可费;技术联盟变相形成的“隐性卡特尔”;通过并购消除潜在竞争者的“杀手级收购”。张鹏指出,2024年11月,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正是对这一趋势的积极回应。作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出台的第一部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指引,首次明确“反向劫持”同样违法,即实施者恶意拖延谈判的行为也将受到规制,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监管思路。

对于如何平衡“技术安全”与“开放合作”这一重要议题,刘武站建议,企业应建立安全合作框架,明确技术共享范围与知识产权归属,可通过专利池按贡献分配使用权,并设立分级保密协议,组建法律团队确保技术出口合规。同时应加强自主创新,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减少对外依赖,提升合作中的话语权与安全保障。重视数据安全管理,防止合作中数据泄露。

在法律的保护下,中国高科技产业正逐步探索出一条兼顾市场秩序与技术创新的发展路径。从被动应对国际垄断到主动构建竞争规则,从单个产品突破到全产业链升级,中国科技企业正以更自信的姿态参与全球竞争。

2025-08-08 本报记者 谷月 ——写在新《反垄断法》实施三周年之际 1 1 中国电子报 content_14819.html 1 在开放合作中实现产业自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