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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b版:综合新闻

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本报讯 为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并正式发布了四份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包括《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在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全过程,数据市场规模加快增长。合同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但由于数据流通交易情况新,经营主体缺少可以参考的合同范本,实践中面临不少问题。

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流通中最典型的4类场景,即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和数据中介,供数据市场中的经营主体使用。

一是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数据提供方通过有偿交易、无偿共享、许可使用等方式将数据提供给数据接收方的活动,涵盖应用程序接口(API)、数据集等各种提供方式。

二是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数据委托方将其持有或控制的数据委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进行数据处理的活动。

三是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数据融合各参与方将其持有的数据向彼此开放共享或共同委托给特定处理方,用于共同创建数据平台、数据空间、数据池、衍生数据等情况,如合作建设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专区、行业数据共享应用平台,以及共建联盟式数据资源池等。

四是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数据中介方为促成数据流通交易而提供市场推广、信息发布、客户对接、交易撮合、合同订立等的媒介服务活动。

4种类型合同均约定了数据产权安排、安全保密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通用条款,并围绕数据流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数据情况、数据交付和验收标准等进行了针对性和差异化安排。 (双 文)

2025-07-15 1 1 中国电子报 content_14335.html 1 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