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加快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促进黑龙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深度应用
根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黑龙江力争通过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大面积普及,规模化建设一批区域行业领先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择优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卓越级智能工厂,探索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航级智能工厂,构建形成规范化、长效化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机制,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践地。
对此,《实施方案》提出了四大主要任务:一是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加快生产过程改造升级,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自建自评。各市(地)工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进行自评,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认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总结凝练典型场景,并普及和推广。
二是规模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推动生产、管理等重点环节集成互通和协同管控,向先进级智能工厂升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和认定工作,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强化成果经验总结,形成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发展路径。
三是择优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进制造各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向卓越级智能工厂跃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企业积极争创卓越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应积极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并复制推广,推动能力共享和协同升级。
四是探索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的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向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设领航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应积极对外输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模式,引领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变革。
对培育情况开展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为更好组织实施智能工厂的梯度培育,《实施方案》提出将构建针对性的工作体系。省市县(区)协同系统推进智能工厂梯度建设,以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工作为基础,有效衔接国家“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级建设体系。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逐级开展,遵循“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谁认定、谁管理”方式统筹组织、有序推进。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推进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负责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评审、认定、指导等工作;负责将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纳入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组织开展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申报推荐以及跟踪管理、经验总结工作。
市(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车间、工厂核查申报资格,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工厂情况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提出认定申请的请示报告;配合省工信厅组织本地区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组织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并做好审核确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黑龙江将实施动态管理。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年度评定为省基础级数字化车间的,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自评结果达到二级及以上,同步列为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定为省先进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同步列为先进级智能工厂。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每年随卓越级工厂申报通知一并下发。时间期限为3年,期满自动移除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被取消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称号及资格的企业同步移除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且3年内不再纳入名单。
《实施方案》提出,将开展成效评价。省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协同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开展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智能工厂建设成效。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进行年度总结,配合省工信厅组织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撰写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每年报省工信厅。
此外,黑龙江还将强化能力提升。鼓励支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企业用好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平台,发挥《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等文件支撑引领作用,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继续深化智能制造的应用与实践,迭代升级技术与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定期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对于智能工厂的梯度培育,《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
在统筹协调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省市县(区)联动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结合加快推进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系列工作,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
在政策支持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成效作为推荐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重要参考条件。
《实施方案》还提出,鼓励黑龙江各市地加大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政策扶持,给予资金和土地等关键要素支持。鼓励相关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制造的投资力度。
在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大智能工厂建设经验总结推广力度,鼓励挖掘典型场景,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智能工厂现场会、进园区和专家行等产学研用相关活动,强化典型案例、先进技术与成果经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