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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地方新闻

山西修订通过 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本报讯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聚焦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山西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对更好推动山西通信设施建设、赋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45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突出通信设施支撑引领作用。《条例》第十条新增了“鼓励发挥通信设施在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二是进一步厘清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领域的部门职责分工。《条例》第五条明确,由省通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是强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维护费、协调费、分成费或者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方式,阻挠或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公共通信服务。”

四是加大公共设施免费开放力度。《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省通信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行业间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二十三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资控股企业等场所和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设施,应当向基站、机房等配套通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

五是加强通信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新增“供电企业应当以直供电方式为通信设施供电,因特殊原因采用转供电方式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直供电方式。”

六是进一步明确通信设施建设中的补偿、赔偿与告知义务,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七是明确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和防护知识宣传义务。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全面做好《条例》实施各项工作,加强学习领会、做好普法宣传、抓好贯彻实施。将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通信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动员行业企业认真制定宣贯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持之以恒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增强依法开展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意识,以法治力量护航推进新型工业化。(晋 文)

2025-06-17 1 1 中国电子报 content_13986.html 1 山西修订通过 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