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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政策解读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发布

本报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海量信息得以快速生成合成并在网络平台传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加剧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办法》明确指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应当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文 编)

2025-03-18 1 1 中国电子报 content_13180.html 1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发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