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近日通过《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将固化北京实践经验,解决制约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的突出问题,为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和规范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促进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和产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条例》,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自动驾驶需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条例》明确,北京市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动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支持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各类参与主体建立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
在推进“更智慧的基础设施”方面,《条例》提出,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与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的设计和使用,应当考虑各种自动驾驶技术路线的需求。
《条例》规定,北京市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场景包括: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道路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相关应用场景车辆的总量,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场景落地计划。
《条例》规定,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
《条例》规定,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人员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具备自动驾驶汽车运营安全监测平台,实时动态监测车辆、人员、网络等运营情况。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这两类人员应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运行,能根据突发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接管车辆控制权。
此外,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车联网软件提供、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的安全责任被逐一明确。北京还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为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与其他机动车一样,自动驾驶汽车也须遵守现行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京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