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齐旭报道: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工业母机企业。二是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是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四是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通知》明确,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4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此外,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3年之内不得申请列入清单享受本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