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印发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区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活力迸发、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管理办法》要求,集群认定应当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符合上海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产业集群。拥有1家以上主导产业的市级或者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1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链布局合理,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绘制产业链图谱。集群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5%以上;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较完善。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组织开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上云上平台”成效显著,中小企业工业(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10%以上,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推广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上海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能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和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文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