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启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以下简称“揭榜单位”)验收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验收对象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的企业。
揭榜单位须符合以下三个验收条件。一是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时提交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内容完成全部重点环节建设内容和揭榜任务目标,总结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典型应用模式。工厂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显著提升,产品研制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等大幅降低,产线作业人员有效优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体智能化水平达到行业领先;二是揭榜单位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三是揭榜单位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验收应按照提交申请、审核验收、结果报送和核验公示的程序依次进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期两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原则上须在建成半年内完成验收工作。鼓励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和目标的单位提前申请验收。各推荐单位应建立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线上核报相关企业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违法违规等问题。 (跃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