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创新体系健全、资源要素集聚、链群深度融合、特色错位发展的“3830”集群发展格局,加快培育3个具有全球领先水平的世界级集群,培育认定8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集群,积极打造3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级集群。打造动力装备、高端铝业、智能家电等3个超过5000亿元的产业集群;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食品等7个超过3000亿元的产业集群;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海工装备、轨道交通、现代轻纺、生态环保等一批规模达到千亿元级的产业集群。
“强基韧链”,打造一流创新体系
《实施意见》从完善集群协同创新网络、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促进创新技术突破应用等方面全面提升集群科技水平。
实施集群“强基韧链”行动,支持国家级集群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组织实施链式攻关和试点项目。瞄准集群产业发展瓶颈制约,支持集群内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创新链前后端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建设集群专利池,“串珠成链”加速产品开发和迭代升级,打造集群良性互动的协同创新体系。到2025年,全省集群内高新技术企业达5000家,高新技术产品占比达45%,规上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加强集群内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促进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快发展。发挥高端智能家电、虚拟现实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云计算装备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争创新的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打造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和创新策源地。支持鼓励集群内企业积极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到2025年,集群内国家级技术创新载体数量达到200家,省级技术创新载体数量达到2000家。
实施“装备赶超”专项行动,支持动力装备、工业母机装备、工程机械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集群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深化产学研联合攻关,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开展自主可控装备研发,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战略产品。以集群创新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攻关,推动重大科技设施、高校实验检测平台向集群企业开放,实现创新资源共用共享。发挥集群牵引示范作用,促进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及产业化。
提档升级增效,塑强一流制造能力
《实施意见》对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集群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品牌增效专项行动,鼓励集群内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先进制造业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引导集群企业再造业务流程,优化结构层次,巩固优势地位。聚焦冶金、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紧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现代医药等新兴产业,构建一批新的增长引擎;聚焦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方向,推动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建立集群现代化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加快5G、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在集群内规模化部署应用,实现集群内工业园区、重点企业5G网络全覆盖。鼓励集群内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柔性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集群内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改造,推进智能化生产设备应用,建设智能制造工厂。到2025年,全省集群累计培育国家智能制造工厂30家,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350家、标杆企业100个。
引导集群企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加快源头减量减排及过程控制等绿色智能装备的改造升级。持续打造绿色工业园区,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建立绿色供应链,鼓励集群内龙头和骨干企业构建数据支撑、网络共享、智能协作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清洁生产,鼓励产业集群积极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力争集群内50%以上的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携手行动”,培育一流优质企业
为完善骨干企业培育机制、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实施意见》提出,引导集群龙头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提升价值创造力,增强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形成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专业基础好、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型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支撑集群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集群内世界一流企业达到5家,制造业领航企业达到10家,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0家。
引导集群骨干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要素、共享产能资源,着力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开展集群企业“携手行动”,鼓励大企业通过定向扶持、内部孵化、技术分享等方式,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成长。实施质量强链工程,推动“链主”企业、头部企业、中小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一致性管控,推动中小企业深度嵌入大企业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到2025年,省级单项冠军企业达到35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2500家、瞪羚企业达到800家、独角兽企业达到15家左右。集群主导产品本地配套率达到50%左右。
“比学赶超”,构建一流产业生态和服务环境
《实施意见》还从强化高端人才引育、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完善资源要素保障等方面汇聚集群优质资源,营造一流产业生态,并从建强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提升集群开放合作水平、创新集群培育评价模式等角度完善集群治理方式,构建一流服务环境。
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工程作用,瞄准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变革等关键环节,支持优势产业集群加速集聚高水平产业领军人才和卓越工程师,打造一批产业人才聚集的区域高地。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探索实行高级职称申报举荐制。
发挥集群促进组织、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和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作用,组织实施产业发展与金融对接行动,鼓励集群内“链主”企业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供应链金融。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在集群内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首贷培植”和“科创保”担保融资。灵活采取基金合作、项目直投、组团跟投、投贷联动等方式,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健全完善产业链金融辅导机制。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用地,在优先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基础上,从国家下达给省级统筹使用的基础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支持保障集群内省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重点项目和省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项目。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建设完善数据交易平台,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
全面优化“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格局,聚焦推动优势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地理相邻、产业相关的地区联合培育省级或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和支持集群企业“走出去”,围绕集群发展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深度参与“境外百展”计划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好“鲁贸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措施,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强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促进集群开放发展,提升集群的全球影响力。
聚焦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重点领域,围绕制造业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等重点任务,深入实施集群发展培育评价工作。组织国家级集群瞄准建设世界级集群目标,编制实施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参照国家级集群遴选模式,采取“赛马”方式开展省级集群认定工作,逐步完善省级集群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布局,为争创国家级集群和世界级集群奠定良好基础。开展集群综合竞争力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集群“比学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