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根据通知,各地文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密切开展合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梳理已经公布的各级工业遗产名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积极梳理其他有历史价值的厂房、车间、作坊、矿区、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生产储运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作为普查线索提供给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并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通过普查摸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资源家底,普查有关成果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享,列入工业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要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文物普查,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力度。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迁移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
通知还指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普查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深挖文物价值内涵,创新活化利用方式,推动将文物保护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业旅游、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相结合,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文化创意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依托文物资源建设工业博物馆,讲好中国工业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加强工业文化建设、提升中国工业软实力中的重要作用。 (跃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