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保障相关重点专项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
《实施细则》指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工程装备应用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重点专项侧重催生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高新技术领域,着眼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实施细则》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可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根据《实施细则》,各重点专项结合专项特点和实施需要,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新型组织模式,通过第三方测试、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等方式,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布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