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丽琳报道: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培育和认定10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
《管理办法》明确,申报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在江苏省县级(市、区)区划范围内,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对当地经济、就业等具有较大贡献。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除满足地域、行业、产值等基础性要求外,还需满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八个方向的相关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认定工作,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审报批等程序,确定拟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进行公示,最终根据公示结果,公布并发布“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管理办法》指出,特色产业集群每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江苏省工信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