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恒报道: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提出立足长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创新进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系统对接、深化全链合作,支持协同发展、稳定产业供需,坚持统筹发力、加强宣传引导等五项具体举措,旨在优化建立全国光伏大产业大市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根据《通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
在鼓励创新进步、规范行业秩序方面,《通知》指出,要积极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应对照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加快技术研发和智能创新升级。支持企业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系统集成、终端应用及重点配套材料、设备等供应链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公平化、透明化在线采购,车货匹配,云仓储等新服务,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及协同能力。
在深化全链合作方面,根据《通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有效利用国内光伏大市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对接交流。鼓励硅料与硅片企业,硅片与电池、组件及逆变器、光伏玻璃等企业,组件制造与发电投资、电站建设企业深度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导上下游明确量价、保障供应、稳定预期。
在稳定产业供需方面,《通知》指出,要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经济发展,引导企业稳固供应链,提升产业链水平,共同推进产业协同发展,保障光伏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转。加强企业跟踪服务保障,开展精准对接,协调解决企业难题,确保企业稳定生产运行。加强区域协调和部门协同,共同推动解决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物流配送等问题,确保重点区域畅通循环,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
《通知》指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新困难和问题,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