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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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谷月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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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本报讯 近日,家电行业便迎来了一件大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家电在内的家庭日常生活中购买使用的消费品,均受到这一规定的制约,相关缺陷产品面临必须召回的强制规定。

据了解,《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这意味着,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大小家电、厨电等全部家电产品将全部被纳入其中。《规定》发布后,如果发现不合格产品存在缺陷问题,则可要求生产企业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召回。

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表示,随着《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味着接下来在市场监管部门例行抽查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能效不合格等家电产品,均有可能被要求召回;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如果呈现批量化特征,生产企业也将被强制承担“召回”责任。新规的出台,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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