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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本报讯 记者侯沁报道: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紧扣“保基本、兜底线”的根本定位,以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和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原则,调整完善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让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

针对电动自行车出厂以后车主私自提高车速的问题,新标准中除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同时增加了防篡改的设计要求,严防产品出厂后私自改装。

此外,新标准在对近几年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基础上,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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