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据了解,《管理办法》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布 轩)